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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器材設備租借申請流程

租借流程:

Step 1. 請於預定使用時間至少三日前先填妥完整申請書並回傳本中心登記申請。(申請書可由高雄拍片網www.filmkh.com.tw下載,或向本中心索取)

Step 2. 請連同申請書並檢附活動內容企劃書(務必附上活動聯絡人之電話及姓名),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寄至本中心。

Step 3. 本中心收到申請書後將於一個工作天內回覆並確認資料齊備無誤後進行審核。所有申請案件均需獲本中心回覆並簽章核可後,方為完成租借辦理手續。

※ 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高雄市拍片支援中心(07)215-9600。

  1. 租借申請需備妥相關附件如下:
  2. 申請書。(並需加蓋公司章,個人租借者則需附身份證影本)
  3. 活動企畫書。(租借多功能會議室者需另附場地佈置圖)
  4. 預定使用之活動內容及時程。
  5. 使用場設之工作人員名冊。(租借剪輯室者需附)

申請規定:

  1. 申請書及相關附件需備妥完整以利審核。
  2. 每次租借期限最多可連續二日,期滿需重新登記申請;之後該場設如無其他申請者,可向本中心提出延長需求並經確認後繼續再借。
  3. 如有同時段重覆登記申請之情形,將依據申請手續辦理完成之先後順序,由本中心核定租借對象。
  4. 場地使用完畢後需將現場恢復原狀及回復設備功能正常運作,並經本中心工作人員點收認可後,始完成場地歸還事宜。
  5. 如有任何損毀情形則需於一週內修復回原狀或照器材原價賠償,以免影響後續借用者之權益。修復未完成或逾期未處理者,本中心得向該借用單位要求追繳賠償金。

注意事項:

  1. 為使本中心資源發揮最大使用效益及提供更多人使用,敬請各位共同配合並遵守維護環境。
  2. 凡申請單位在使用場地期間,使用本中心空間、設備、器材、公物如有毀損應負賠償之責。
  3. 使用多功能會議廳者如需更動桌椅陳設,應事先提出場地佈置圖並經本中心同意。場地原置桌椅請使用單位自行搬動排列;使用完畢後請回復場地原狀及設備功能正常運作。
  4. 借用物品應事先徵求本中心同意。除租借範圍內交付使用之器材外,不得擅自更動其他包括水電、空調、消防、影音播放系統等各項設備之原設定,如有需要應先告知本中心技術人員代為操作。
  5. 場地外租後,請使用單位自行注意門禁安全,本中心將不負責客戶貴重物品之保管。
  6. 本中心全面禁煙、火,請勿於室內抽煙或使用蠟蠋等器具。
  7. 本中心不負責代訂餐點,使用者可自行訂定餐點,惟餐點擺放位置需擺放於租借場地內。視聽剪輯室內嚴禁飲食。
  8. 場地使用及佈置範圍僅限原申請之租借區域,請勿任意跨區使用或有影響其他區域運作之行為。
  9. 會議及活動期間請控制適當音量,以免影響週邊其他單位安寧。
  10. 本中心門口騎樓及人行道為禁止停車區,如因卸貨需臨時停車,應於裝卸完畢後立即駛離,以免因違法遭拖吊。其餘車輛則請自行覓妥附近停車場停放。
  11. 進場場佈時間需依照申請核定之內容執行,使用場地請勿逾時。
  12. 所有佈置請勿使用一般膠帶、雙面膠、泡棉膠、釘槍等任何會毀損本中心建築、牆壁、地板、設備、桌椅之器具。
  13. 場設使用期間請維護環境整潔,大型垃圾請於活動結束後自行處理後帶走,如大型帆布、木料、珍珠背板及花卉佈置。
  14. 本中心電力有限,若需外接其他設備請自行租借發電機。

 

拍片支援中心場地設備申請相關文件

下載: 場地設備場設租借申請書.doc

下載: 影視單位拍攝申請表.doc

下載: 影視單位拍攝通報單.doc

下載: 住宿人員時間計畫表.doc

下載: 中心公務車使用申請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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