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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新聞處拍片支援中心 場地器材設備借用申請資格
一、 為行銷高雄,鼓勵影視業者來本市拍片、取景,提供更佳之場地及設備服務,於本中心正式使用管理規則頒定前,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機關團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規定之一者,均得向本中心辦理場地或器材之借用:
一、 為行銷高雄,鼓勵影視業者來本市拍片、取景,提供更佳之場地及設備服務,於本中心正式使用管理規則頒定前,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機關團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規定之一者,均得向本中心辦理場地或器材之借用:
三、 注意事項:
拍片支援中心場地設備申請相關文件
■ 下載: 場地設備場設租借申請書.doc
■ 下載: 影視單位拍攝申請表.doc
■ 下載: 影視單位拍攝通報單.doc
■ 下載: 住宿人員時間計畫表.doc
■ 下載: 中心公務車使用申請表.doc